2016年12月24日 星期六

收到法院公文該怎麼辦?

除了被告之外,急診醫師偶而會接到法院公文,通常是之前看過的外傷病人,向法院提起告訴,法院為了瞭解病人之狀況而來函。



最近有臉友收到法院的公文,內容大概是病人因車禍致膝挫傷及腦震盪,法院來函問「應休養而完全不能工作」的天數。以下是我的意見:

1. 當收到這種公文的時候,一定要繃緊神經,不要以為法院會保護你的隱私,訴訟當事人均有可能直接或間接閱卷而知道你的名字,如果你寫的意見對當事人不利的話,已經有前車之鑑了,要小心。

2. 回覆公文最重要的原則是避免被傳喚出庭,其次是盡量減少公文往返。這次的案件看起來是車禍案件向對造求償不能工作之損失,每一天不能工作就換算成損失。因為這牽涉到到造的賠償金額計算,法院一定會想辦法問到確實答案。我的建議是:
  1. 如果病人有掛門診回診(如果太久才回診請參考2.),就寫休養到門診那天,接續寫說後續狀況依人而定,須門診追蹤並依門診醫師判斷方能確定。
  2. 如果病人沒有掛門診回診或太久才回診,再看病人當時狀況寫休養一到三天吧,真的有腦震盪休息幾天也不過分。再來就只能寫病人無回診追蹤,後續狀況無法判斷。

3. 話說回來,急診病人腦震盪到底要休息幾天呢?其實正確答案應該是不知道。根據急診最常用的兩本教科書Tintinallis Emergency Medicine A Comprehensive Study Guide, 8th 和Rosens Emergency Medicine, 8th,關於腦震盪(Brain concussion)的部分,均有提到Return-to-Activity Program,如下圖。問題是,這個Return-to-Activity Program所適用對象是運動員,一般人適用嗎?另外,所謂的rest until symptom-free,這個rest到底要幾天,完全沒有提到。
所以,一般人腦震盪後到底要休息幾天完全不能工作呢?只能憑經驗來評估了,但急診的病人不是住院就是回家,如果待床還可以多看幾天;如果回家,就算中間有留觀也只有幾個小時,病人過幾天的狀況,又怎麼會知道呢?而且工作內容也會影響,例如腳扭傷,對辦公室文員來說幾乎不影響工作,但如果是餐廳服務生就不一樣了。
















4. 醫師的醫學教育過程中,所學的是疾病的診斷及治療方法,對復原的部分著墨較少,至於需放假幾天罕見於醫學建議,通常的規定僅是政策考量而已。除了上例法院公文外,還有保險理賠、員工請假,常常希望醫師寫上建議休息天數,其實有點強人所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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