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日 星期日

狗的生命就不是生命嗎?

在急診常遇到被毒蛇咬傷的病人,身為急診醫師,這種病人處理起來都很熟悉,但如果被咬的是狗呢?


From: https://www.flickr.com/photos/skink_haunt/5225481627/









狗被毒蛇咬傷我當然不會處理,問題是偶而就有飼主跑到急診來,表示所養的狗(或其他寵物)被毒蛇咬,希望自費買藥,到底能不能呢?


先來看看規定:

蛇毒血清為生物製劑之一,其管理為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疾管署)的業務範圍。其購買、查詢、調度與其他相關業務,均依據抗蛇毒血清管理原則所辦理。
抗蛇毒血清管理原則1
四、 抗蛇毒血清使用對象
(一) 病患:經醫師診斷為毒蛇咬傷,並評估可以使用抗蛇毒血清者。
(二) 凡有痙攣及其他過敏等特異體質、曾接受血清療法或血清過敏性檢查陽性者,須慎重處理。

以上,蛇毒血清原則上只能用於人類病患,醫師不能開立予動物使用。

那動物呢?就交給獸醫來處理了。

一直以來都有動保團體爭取,後來經修法及制訂相關規定後2,3,目前由疾管署供應「抗雨傘節及飯匙倩蛇毒血清」、「抗龜殼花及赤尾鮐蛇毒血清」給中華民國獸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再由其統一調度,供治療遭毒蛇咬傷之動物使用。至於「抗鎖鏈蛇毒血清凍晶注射劑」和「抗百步蛇毒血清凍晶注射劑」,因為屬罕用血清的關係,必須先由獸醫師診斷毒蛇種類,判斷所需使用血清,再經由獸醫師公會向疾管署申請。
有存放以上血清的獸醫院名單,請參考以下網站:
http://www.tw-tvma.org/serum.php


如果飼主還是跑到醫院來,硬是要買血清呢?抱歉,還是不行的,用在動物身上的藥,要由獸醫開立:

依衛署疾管源字第1010040423號函:『有關您詢問「民眾是否可以自費購買抗龜殼花及赤尾鮐凍晶注射劑給毒蛇咬傷動物使用」乙事,本局於12月14日致電向您說明如下:抗蛇毒血清為衛生署核准之人用處方用藥,未曾對動物進行安全性及有效性評估,惟本局基於重視動物生命權,已開放獸醫師出具證明,在安全庫存量足夠情況下,供應動物使用。』


如果醫師真的開了,會麼樣嗎?


那要看醫師怎麼開立:
1. 如果病歷直接註明,飼主自費購回給動物使用:
  1. 違反醫師法第11條親自診察義務4,依同法第29條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2. 如果沒有診察之事實,但有向病人收取診察費用(自費)或向健保申報診察費,那就是不實申報,兩者都可能構成詐欺罪5,後者還會被健保追討或其他處罰。
2.  如果飼主說:「就當作是我被咬,開藥給我」,病歷也記載是飼主被咬呢:
 除了以上責任,醫師還多了偽造文書的責任6


結論就是不能開



那下班時間或假日找不到獸醫怎麼辦呢?上面那個連結,獸醫公會整理了各縣市有蛇毒血清的動物醫院,可以打電話查詢。

Reference: 
  1. 抗蛇毒血清管理原則(PDF)
  2.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1217000748-260405
  3. 供應抗蛇毒血清予中華民國獸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行政流程(pdf)
  4. 醫師法第11條前段:「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
  5. 刑法第 339 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6. 刑法第 210 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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